美國銷售之醫療用口罩需經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(FDA)許可。當雇主要求勞工配戴口罩及呼吸器需符合由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(OSHA)制定的呼吸防護計畫(29 CFR 1910.134)及選用取得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(NIOSH)42 CFR 84規範認證的產品[2]。而美國的醫療用口罩防護測試標準採用ASTM F2100-23「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Performance of Materials Used in Medical Face Masks」[3]。在臺灣MOEA管理的CNS 15980國家標準為參照42 CFR 84測試項目進行制定與調整。而歐盟採用的醫療用口罩則須通過MDR (EU) 2017/745的CE認證,並需取得ISO 13485品質管理系統認證。防護測試標準為EN 14683:2019「Surgical Masks -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」。非醫用口罩需通過PPE Regulation (EU) 2016/425 III驗證[4]。在紐西蘭及澳洲地區的防護測試標準為AS 4381:2015 「Single-use Face Masks for Use in Health Care」[5]。中國是YY 0469:2011「医用外科口罩」及GB 19083:2010「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」[6]。
目前各國的醫用口罩防護測試標準皆包含細菌過濾效率、壓差試驗、次微米粒子防護效率、合成血液穿透性及可燃性等檢測項目。至少需達到95 %以上細菌過濾效率、壓差5 mm H2O/cm2以下、次微米粒子(NaCl 微粒0.075 μm)防護效率80 %以上等標準。因此,在口罩的選用上需依照不同的用途、場所、防護的對象及標準進行適當的佩戴,方能擁有最有效的保護效果及舒適性,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及獲得最適當的資源分配。
參考文獻
作者資訊
葉曜緯 國立成功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博士後研究員
吳炳慶 國立成功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副教授